尚未取名的新生儿住院,医院将发票上姓名写母亲的,如何补偿


发布时间:

2017/05/09

  如果属于随母参合,姓名应为“×××之子(女)”,山西省卫生厅、山西省财政厅《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意见》晋卫农﹝2009﹞ 22号中规定“将错过缴费期新生儿的住院费用随父亲或母亲享受当年补偿,与父亲或母亲合计一个封顶线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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