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西省级公立医院11月1日起取消药品一半加成
发布时间:
2016/11/04
为推进我省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,按照省市联动要求,根据省医改领导小组统一部署,山西大医院、省人民医院、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、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、省肿瘤医院、省儿童医院、省中医药研究院、省第二人民医院、省眼科医院、省心血管病医院、山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、省针灸研究所、山西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医院、山西职工医学院附属医院、省活血化瘀研究所等15所公立医院,自2016年11月1日零时起,取消药品一半加成,即按照实际采购价格加成7.5%的价格销售药品(中药饮片除外),并力争到2017年底实现药品“零加成”。对医院因此减少的合理收入,将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、加大政府投入、改革医保支付方式、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予以补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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